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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規則第二條:「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 8 日,工資照給。」

 

剛畢業時,看同事請婚假的時候,就會羨慕可以有這麼長的假期

如果加上特休,是不是就可以放久一點(PS:前提是BOSS願意)

突然閃光一現,如果離婚後再結婚,可以再放一次嗎????

上網找了資訊,沒想到真的有人這樣做.....


正常情況下,勞工只要結婚為事實,這樣就能正當取得婚假

老闆們也要正常支付薪水。

張舜智老師 : 把這個法律概念延伸到其他工作者,

比如未成年工讀生、臨時工、計件工、
定期契約工、派遣勞工、新進員工等,只要是在職期間結婚,
不論工作時數、工作期間長短、工作內容, 
只要勞雇雙方存在聘僱關係,就能申請 8 日婚假。


羿誠企管顧問公司總經理張舜智分享一個濫用婚假的案例
據新聞報導,一名銀行員工在短短 37 天內與同一位對象反覆結婚、離婚,
一共申請 32 天婚假,最後銀行只核准了 8 天,遭員工向勞動局檢舉後開罰,
銀行不服提起訴願,最後台北市訴願會將撤銷原處分。

台北市政府 110.02.02. 府訴三字第 1106100210 號訴願決定書提到,
婚假應以「有結婚事實」為給假要件,雙方離婚則須以當事人有離婚意思合致為必要,
倘雙方無離婚的真意,即欠缺離婚的實質要件,
即便已經辦理離婚登記,該離婚亦屬無效,因此不具備再行結婚的事實。

行政機關在裁罰時應該要釐清員工離結婚的真意,
如果勞雇雙方對於裁罰結果有爭議,
後續再循司法途徑解決。


結論來看,在法律賦予的權利,符合資格合理範圍下,

均取得權利,但是對於權利濫用者,仍會禁止。

如果真的有人結了離,離了結,結了離無限循環

主管和老闆們應該也會覺得很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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