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以下的微型企業,不論雇主或是員工都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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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有一些創業的頭家朋友,她們其實因為行業特殊
只幫員工在公會投保(本薪+投保費=薪資)
每個人給1000~2000元不等,讓員工自行去公會投保
或是5人以下就沒有進行投保(想說我按照法規定合法阿)
餐飲業有的會再加保團體或是個人保險(視雇主的良心程度)
勞工保險條例 第六條
1.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2.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歲勞工亦適用之。
3.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勞工保險條例 第七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後,其投保單位僱用勞工減至四人以下時,仍應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很多雇主在5人以下就不會進行投保,不設立「勞保」投保單位是合法的。
但是,因為沒有投保勞保,所以勞保的生育、老年給付、生病、死亡、失能
等保險給付,及職業傷害保險的醫療、住院、失能、死亡等給付,
也因此無法領取。
反過來說,如果員工在工作場所工作時受傷
相關賠償損失,可不是紅包2000元可以解決的
這全部很有可能都要雇主自掏腰包,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
醫療補償、工資補償、失能補償、死亡補償
零零總總加起來的金額,都是令人怵目驚心
這驚天動地的法律風險,雇主們和勞工們不能不知道
但你覺得雖小的雇主就只有這些事而已嗎?
大錯特錯,下集我們將再說明其它應知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