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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權益知識不可少

 

Q: 6/5到職A公司,因不適應在6/17離職,面試時說是月薪制,
結算領錢發現對方算日薪給我,等於少算一個六日的薪水,
詢問主管後,只回答算日薪,請問該怎麼辦?

 

A:勞動契約是否有訂定薪資及給薪方式呢?

如果確實為月薪制但公司只給日薪並且不願意補薪,
可拿薪資單、勞動契約至各地方政府勞工局投訴!

只要是約定「月薪制」的勞工,不管何時到職、離職,

或只做幾天、未滿一個月,都還是要依照出勤天數

佔全月天數比例來計算離職薪水。

 

最常見的錯誤是少給「休息日、例假日」的薪水,

只計算員工平日上班出勤的薪水(工作天數),

這樣的算法就變成「日薪制」,和當初勞動契約談好

給「月薪」不同,也會導致薪水短少情形發生。

正確來說,月薪制員工的薪水包含了平日、休息日、例假日、

法定休假日(即國定假日),也就是用員工實際「在職天數」

來計算,因此即便遇到休假、員工當天沒有出勤,薪水還是要照算。

 

舉例:小馬在101日到職,老闆和他約定好每月薪水為36,000元,

上班時間是週一到週五,休假日則為週六、日,且比照政府機關

行事曆出勤見紅就休。然而,小馬突然因為母親生重病須辭去

工作返鄉照顧母親,提出想要做到1020日離職,

則小馬離職時共可領到2,4000元。

 

【計算方法:10月份在職天數為20天,36,000元/30=1,200

(月薪制的1日薪水),1,200 x 20=24,000

(不能扣除掉10月份所有週六、日、中秋、國慶日薪水)

----摘自518職場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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