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權益知識不可少
Q: 6/5到職A公司,因不適應在6/17離職,面試時說是月薪制,
結算領錢發現對方算日薪給我,等於少算一個六日的薪水,
詢問主管後,只回答算日薪,請問該怎麼辦?
A:勞動契約是否有訂定薪資及給薪方式呢?
如果確實為月薪制但公司只給日薪並且不願意補薪,
可拿薪資單、勞動契約至各地方政府勞工局投訴!
只要是約定「月薪制」的勞工,不管何時到職、離職,
或只做幾天、未滿一個月,都還是要依照出勤天數
佔全月天數比例來計算離職薪水。
最常見的錯誤是少給「休息日、例假日」的薪水,
只計算員工平日上班出勤的薪水(工作天數),
這樣的算法就變成「日薪制」,和當初勞動契約談好
給「月薪」不同,也會導致薪水短少情形發生。
【計算方法:10月份在職天數為20天,36,000元/30日=1,200元
(月薪制的1日薪水),1,200元 x 20日=24,000元
(不能扣除掉10月份所有週六、日、中秋、國慶日薪水)】
----摘自518職場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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